| 违法主体 | 湖北农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仙农(兽药)罚〔2025〕2号 |
| 违法事实 | 2025年6月5日,仙桃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王平、谢静来到仙桃市工业园区叶王路民营工业园湖北农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蔡忠龙所经营的仓库进行案件调查。执法人员王平、谢静对湖北农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蔡忠龙分别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表明了来意,在蔡忠龙的陪同下对存放兽药的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拍照。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蔡忠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对蔡忠龙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进货单据、网上销售订单截图、产品标签依法复印取证,当事人湖北农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蔡忠龙当场签字确认无异议。经查:当事人湖北农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蔡忠龙共购进“精致敌百虫粉(水产用)”共1箱,规格为:500g罐×20罐/箱,现已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1罐,销售价格为8元/罐包邮,还剩余19罐未销售。共计销售金额为8元。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规定的情形,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8元;2、处以罚款7500元。 |
| 处罚时间 | 2025年6月30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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