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仙桃市生态能源局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二、仙桃市生态能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含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2.预算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仙桃市生态能源局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四、2025年仙桃市生态能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5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以上表格均需公开,不得删减。无预算数据的表格,按空表公开。
五、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
(四)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六)基本支出
(七)项目支出
一、仙桃市生态能源局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农村能源建设和生活生产节能的方针政策及有关管理法规、条例和各种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编制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生产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农村能源建设;
3.负责农村能源行业管理、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5.负责农村沼气、省柴节煤工作和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微水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技术及产品的开发试验、鉴定、示范、推广;
6.负责农村能源和农业生产节能产品、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测、评估;
7.负责农业自然资源及农业废弃物资源的综合利用;
8.负责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和生产节能重大科技开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贷款管理、验收和鉴定。
(二)机构设置
仙桃市生态能源局下设一个综合办公室与一个业务科。
二、仙桃市生态能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计为240.17万元,比上年减少6.79万元,减少2.75%。其中,经费拨款208.17万元。
收入减少主要是退休1人。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240.17万元,比上年减少6.79万元,减少2.75%。其中:基本支出155.53万元,占总支出的64.76%;项目支出84.64万元,占总支出的35.24%。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13万元,占本年支出8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万元,占本年支出7.1%;住房保障支出9.07,占本年支出3.8%.
支出增加原因分析:(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6.13万元,主要是退休一人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9.3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项目资金。
3.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与上年一致
(二)机关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生态能源局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5.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2万元,增长率为11.8%。增长原因是门卫劳务费增加;其中,办公费0.7万元,印刷费0.07万元,水费0.035万元,电费0.21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0.14万元,差旅费1.54万元,维修(护)费0.21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0.83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福利费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43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1万元。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原因为按标准计算;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原因为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原因为我单位无因公出国事宜。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08万元,比上年持平,原因为购买办公用复印纸。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国有资产无变化
三、生态能源局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84.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56.5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11.76万元,单位资金16.37万元。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生态能源局2025年超过200万元的预算项目无
四、2025年生态能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