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精神,为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仙桃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免除对象:具有仙桃市户籍,死亡后在仙桃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非仙桃市户籍,在仙桃市辖区内死亡且遗体在仙桃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三)免除标准:普通殡葬车本市辖区内的遗体接运费;3日内遗体冷藏费;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费;一年内的骨灰盒寄存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实际免除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限额的,据实结算,节余不返;超出标准部分和自主选择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由治丧经办人按标准支付服务费。对我市城乡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保持原有的减免项目基础上,同时减免上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四)办理程序:符合免除条件的对象死亡后,治丧经办人需在本市内殡仪馆领取并填写《仙桃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治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原件。经各殡仪馆审核,符合免除项目及标准的对象,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相关殡葬服务费用。
市殡葬管理所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响应群众服务需求,确保殡仪服务及时、安全、到位。(市殡葬管理所服务电话:0728-3317111,监督举报电话:0728-8237108)
相关文件:仙桃市民政局 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桃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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