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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4-37960 信息类别: 其他
发布机构: 仙桃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9-26
标 题: 仙桃市民政局 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桃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仙民政发〔2024〕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仙桃市民政局 仙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桃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15:00 来源:仙桃市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桃市民政局 仙桃市财政局

2024926日 

仙桃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

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和省民政厅《湖北省深化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三年(2023—2026年)行动方案》(鄂民政发〔2023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一)具有仙桃市户籍,死亡后在仙桃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二)非仙桃市户籍,在仙桃市辖区内死亡且遗体在仙桃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及标准

(一)普通殡葬车本市辖区内的遗体接运费

(二)3日内遗体冷藏费(当日气温25℃以上使用冷藏棺);

(三)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费

(四)一年内的骨灰盒寄存费

以上4项服务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实际免除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限额的,据实结算,节余不返超出标准部分和自主选择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由治丧经办人按标准支付服务费;对我市城乡贫困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保持原有的减免项目基础上,同时减免上述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三、办理程序

(一)登记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死亡后,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治丧经办人在登记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治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免除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

3.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原件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二)填表

治丧经办人在市殡葬管理所下辖各殡仪馆窗口领取并填写《仙桃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登记表》(一式三联,存根、经办人、市殡葬所各执一联),签字确认后交殡仪馆工作人员存档

(三)免除

经各殡仪馆审核,符合免除项目及标准的对象,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相关殡葬服务费用。

(四)其他事项

1.违反国家殡葬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土葬或火化后装棺套葬的不享受财政补贴(享受补贴后,经举报并查证属实,退回补贴资金)。

2.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洒冥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国家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取消其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享受资格。

3.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本市殡葬服务机构承办,统一使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的专用殡仪车辆,否则不予免除遗体接运费。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结算办法。实行收入全部上缴、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模式。由市殡葬管理所参照上年度火化数据,按照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标准编制年度预算,市财政局预拨市殡葬管理所运行资金,每季度根据市民政局审批意见据实与市殡葬管理所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建设。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殡葬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殡葬部门要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在醒目位置公示免除的项目、金额、流程,做好现场引导,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采用多元化、广覆盖的宣传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发布详尽的政策信息,使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同步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推动殡葬观念的转变,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三)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监管与惩戒制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违反惠民殡葬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24101日零时起施行,适用于2024101日及以后死亡的人员(以死亡证明开具的死亡时间为准),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仙桃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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