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出台了《仙桃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本办法进行有关解读。
一、出台背景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升的农村工作重大机制创新。1999年起源于福建南平市,2002年科技部在宁夏等西北五省区开展试点,之后全国推广。2017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系列举措。2018年起,市科技局在全市试行了科技特派员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吸收前期实践经验,为切实规范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管理等工作,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仙桃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对科技特派员选派、服务、管理、保障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深入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开展研发示范,加速成果转化,服务乡村振兴,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为5章共14条。
第一章,共包括3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科技特派员的定义。
第二章,共包括2条。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中,科技特派员的职责包括开展技术攻关、推进成果转化、参与创新创业、组织科普培训和收集科技需求等。
第三章,共包括4条。包括科技特派员选派原则、选派方式、选派程序、派驻服务、绩效考核与退出机制。其中,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四章,共包括3条。主要对科技特派员政策支持、经费支持、表彰激励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在经费支持方面,市科技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差旅补助和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五章,共包括1条。规定了《办法》实施日期、解释权限。
三、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的选派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科技特派员选派过程中,实施双向选择,更加精准匹配基层技术需求,进一步提升了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科学性、稳定性、连续性。
二是坚持严格的管理考核机制。明确了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时限,以及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的重要评判依据。为激励科技特派员发挥作用,明确了给予经费补助等相关服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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