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5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国校服管理定调,要求地方细化配套措施、压实属地责任;为构建省级层面系统性、长效性机制,整治利用购买校服牟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2025年8月,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基〔2025〕4号),为各市州提供政策依据;为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校服采购管理,市教育局参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基〔2025〕4号)文件精神,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省纤检局仙桃分局联合制定了《仙桃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仙教基〔2026〕7号)。
二、主要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二个文件内容:一是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二是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基〔2025〕4号)。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校服采购主体责任、质量标准、采购程序等。
三、文件起草过程
《仙桃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由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起草。起草完成后,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先后开展以下工作:赴洪湖、南昌考察学习校服购置模式;与纤检局(仙桃分局)开展校服标准、质量座谈会;组织学校、仙服链、校服供应商召开校服管理意见论证会;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党组审议1次,根据审议意见修改3处。经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省纤检局仙桃分局联合审阅会签,市教育局党组会讨论通过,于2026年4月21日正式印发。此外,还主动在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四、政策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校服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校服质量安全,杜绝利用购买校服牟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特点和创新点
为了保证校服稳定性和延续性,每学年要进行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才可续签合同。
六、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共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1.强化政治站位。加强校服规范管理,确保校服质优价廉、舒适美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校服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重要内容,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严格选购程序,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发挥好校服育人功能,严防校服选购中的腐败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主动扛牢责任。市教育局加强对校服工作统筹管理,确定校服采购年级、校服套数,明确校服质量标准,制定完善校服采购流程,加强学校校服采购过程监督指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校服产品价格行为监管,湖北省纤维检验局仙桃分局负责校服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校服市场环境。各中小学校作为学生校服集中采购主体,严格履行校服采购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本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方案,组建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校服选用采购流程,规范校服采购和管理工作。
3.坚持自愿原则。一是学校自愿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校要将校服选用采购纳入本校“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与拟购买校服年级的家长充分沟通,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的基础上,方可确定选用或更换校服。校服每3年一个选购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选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农村小规模学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二是学生及家长自愿确定是否购买校服。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校服,不得区别对待未购买校服的学生。学校应允许学生及家长按照所在学校确定的校服样式、面料和颜色,自行制作校服。
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公益性校服保障力度,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残儿童等群体公益捐助校服。倡导校服循环利用。
4.遵循简约适度。各学校按照学生校服“实用、简洁、美观、安全、经济”的原则,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选定“一套三款”,即每时段起始年级采购校服一套,含三种款式(即春秋款、夏款、冬款),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学校调整校服款式时,应允许非起始年级的学生继续穿着老款校服,不得强制要求其购买新款校服,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学生如需增加校服套数,由家长自愿购买或增补。
学校不得以礼服、年级服、班服等名目增加校服数量,校服价格要处于合理区间,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5.严格质量标准。校服产品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 2015)等国家标准。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严禁降低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使用危害学生健康的面料、里料、填充物及加工工艺。校服的生产和销售实行“明标识”制度,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规范采购程序。我市中小学校校服选用是在市教育局统筹校服种类、套数、校服质量标准基础上,实行学校集中采购模式。学校集中采购流程严格参照《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指引学校集中采购模式》(见附件),按照学校集体决策、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发布采购需求、确定校服供应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检查验收校服、总结评估报备等环节,鼓励实行校服“双送检”制度,规范有序做好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采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学校在发布采购需求时,需要发布校服款式图、面料参数、色号、价格上限、服务年限及售后服务等关键内容,利于投标人设计打样。校服费由家长直接向校服供应企业支付,学校不得代收校服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学校集中采购完成后,按照校服采购流程整理资料存档备查,并同时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备案。为保持校服采购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确定校服企业服务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采取一年一签。当第一年度服务期满后,学校校服选用组织要对选定校服供应企业进行年度满意率测评,如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可与选定企业续签一年合同,如低于90%则重新选用供应企业。
7.加强市场监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要严格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扰正常交易;不得通过准入、入围等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违规设置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市场监管、纤检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会同市教育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充分发挥“12315”热线作用,畅通学生、家长和群众反映校服问题渠道,依法依规查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校服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监管校服市场价格行为。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市教育局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教育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及家长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8.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与市场监管、纤检等部门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校服管理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切实履行校服管理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采购的,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校服选用和采购过程中,存在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科室: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3237671);联系人: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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