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016年11月30日,教育部等11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2017年9月6日,湖北省教育厅等14部门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管理办法》(鄂教基〔2017〕11号);2018年1月10日,湖北省教育厅牵头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基本条件》(鄂教基〔2018〕1号);2019年12月12日,市教育局牵头制定了《仙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及劳动教育基地(营地)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7月7日,教育部制定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场所建设和活动实施,促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健康发展,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4日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1.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
2.湖北省教育厅等14部门《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管理办法》(鄂教基〔2017〕11号);
3.湖北省教育厅、省旅游委、省卫生厅《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基本条件》(鄂教基〔2018〕1号);
4.仙桃市教育局、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仙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及劳动教育基地(营地)管理办法(试行)》(仙教基〔2019〕16号);
5.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起草《仙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及劳动教育基地(营地)管理办法》,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
四、政策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场所建设和活动实施,促进研学旅行活动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及劳动教育基地(营地)的场所范围;二是申报条件;三是申报与认定的程序;四是准入退出条件及考核办法。
1.申报场所范围。全市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科技教育、自然生态教育、劳动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在本领域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市内优质资源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劳动教育基地应同时符合九项共性基本条件,此外,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还需符合一项个性条件,申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劳动教育基地还需符合四项个性条件。
3.申报与认定的程序。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评审、现场勘查,并报市教育局审核评定。
4.运行与管理。基地(营地)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面向学生开展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性创收。研学收费标准必须在运行前经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有减免措施。基地(营地)必须选择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为参加研学的全体师生购买旅责险。旅责险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6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基地(营地)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规范签订第三方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合同,履行监督义务,确保研学师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认定的市级基地(营地)每年进行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基地(营地),对运行与管理不善的基地(营地)予以摘牌。
六、关键词解读
1.中小学生研学实践与劳动教育。中小学生研学实践与劳动教育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2.基地(营地)。基地(营地)是指由市教育局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命名,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中小学生集体开展研学实践或劳动教育活动,教育资源丰富、课程体系完善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劳动教育基地。
解读部门:仙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0728-325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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