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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4-23824 信息类别: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5-24
标 题: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管理办法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24 14:05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平台的仙桃市市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专家的遴选、使用和考核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开展,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以下统称“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级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专家入库遴选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程序、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五)能够定期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评估、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

(六)5年内无因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有各级专家库出库记录的;

(七)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信用记分的。

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出现严重问题及时移出专家库,原则上专家库规模保持在50人左右,根据行业领域、专业领域、区域、流域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规模。

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 式向专家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形下可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或资深专家等进行推荐。采取个人申请方式的,应取得所在单位的确认;采取单位或其他组织推荐方式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申请。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和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交专家承诺书(附件2)。

条 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遴选、按时公示的原则,选取入选专家。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条 专家参与技术评估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所评估的环评文件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所评估的环评文件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完成技术评估后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咨询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条 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对参加的技术评估工作应认真对待,提前阅研技术评估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廉政制度。不得收受影响客观、公正参与技术评估工的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技术评估工作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接受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六)能够定期参加评估中心的相关评估、环评文件复核和行业咨询等活动;

(七)专家个人应于项目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专家库系统填写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附件3),记录专家意

第四章 专家抽取

第十条 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的专家人选原则上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根据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专业领域、区域、流域、专家人数等因素,进行随机抽取。参与项目评估的专家应来自不同单位。重大、环境敏感的项目,可采取库外特邀专家方式,特邀专家不得超过所聘请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必要时及时纳入专家库。

第十一条 专家的抽取或选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请求:

(一)本人参与过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

(二)本人与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环评文件编制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三)所在单位牵头或参与编制该项目环评文件的;

(四)其他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

第五章 专家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 每次技术评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在专家库系统对专家进行日常考核。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两个方面,专家日常考核量化赋分表见附件4

第十条 以自然年统计,参加技术评估年度平均考核分数达90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专家。

第十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并移出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一)存在1次日常考核分数为“差”的;

(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评估职责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估工作两次以上的;

(四)违反廉政、保密、回避规定的;

(五)存在违法违纪失信行为、执业资格取消、无法有效履职等情况的;

(六)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登录专家库系统填写环评

文件日常考核表,累计3次及以上的;

(七)其他需要予以出库的情形。

第十 专家库建立痕迹管理机制。对专家个人信息更新、出入库、选取结果、考核和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表进行全程留痕,做到相关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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