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坑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结合当前仙桃市建设现状,对《仙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2025)》(以下简称“区划方案”)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将区划范围延伸至城市规划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仙政办发〔2020〕1号)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为《仙桃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30)》末期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未明确城市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的功能区类别,本次补充说明,将城市规划区内(图中红色虚线)、建设用地范围外(图中红色实线)的区域明确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新增部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
由于仙桃火车站建设时间在现行区划方案实施后(2020 年12 月建成),因此未纳入现行的区划方案。本次补充说明,将仙桃火车站纳入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同时明确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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