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及时、准确获取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hbj.xiantao.gov.cn/;
(2)仙桃市人民政府网站“生态建设”专栏,网址为:http://www.xiantao.gov.cn/ztzl/stjs/;
(3)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5)通过“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应填写《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仙桃市生态环境局606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通过实名注册后,在线填写提交表格;
4、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其它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涉及其他机关权利的,在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书面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15个工作日以内)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行政中心(西)1号楼A栋
邮政编码:433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3317704
联系传真:0728-3318770
网上申请受理邮箱:xtssthjj@xiantao.gov.cn
网上受理咨询电话:0728-3317704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2年5月12日修订并执行。
附件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