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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3-15553 信息类别: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6-26
标 题: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26 09:23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证明事项
名称
证明用途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清理
意见
取消或保留理由
1污水接管证明证明企业污水排放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保留污水排放去向是环评报告中建设项目概况的重要内容,是考量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测、评估的重要依据。污水是否进入市政管网将直接决定适用哪种排放标准。且每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直接排放(不经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和间接排放(经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适用的排放标准限值不同。
2用地性质证明及用地红线图证明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证明土地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会对项目选址、施工布局做出相应要求,以《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16]114号)为例,第三条“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等的相关要求。新建、扩建、搬迁的化学原料药和生物生化制品建设项目应位于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保留用地性质证明及用地红线图是环评报告中建设项目概况的重要内容,是考察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的重要支撑,是考量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测、评估的重要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的重要审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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