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鄂环办〔2025〕2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pdf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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