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鄂环发〔202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5年修订版).pdf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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