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包含《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依法依规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充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附件: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1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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