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安排,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紧扣长江大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持续保持严的主基调,加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写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仙桃篇章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执法实效
根据省厅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将组织开展13项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
2.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
3.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
4.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湖泊固定源涉水排放执法
5.开展自然保护地执法
6.开展打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执法
7.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
8.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9.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
10.开展水泥制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1.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12.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1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
具体安排如下:
1.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继续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办一批有震慑力的案件、发布一批有警示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表彰一批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有力震慑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检查对象: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
检查内容:结合环评、排污许可、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检查废矿物油、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是否落实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情况。
责任单位:固废中心、支队、彭场站、分局
责任人:陈德军、刘刚、杨军、翟勇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2.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和省级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非现场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
检查对象:重点排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单位。
检查内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安装联网、是否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是否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责任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固废中心
责任人:刘刚、杨军、翟勇、陈德军
配合单位:监控中心、环境监测站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3.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继续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深入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法查处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
检查对象: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检查内容: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否在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辐射站、审批科、大气科、监测科、环境监测站
责任人:刘刚、杨军、翟勇、陈德军、张京、陈文、戚迹、肖华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4.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湖泊固定源涉水排放执法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聚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重点湖泊及周边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推动污水排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标排放,助力污染防治攻坚。
检查对象: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等,共计123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辐射站
责任人:刘刚、杨军、翟勇、陈德军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5.开展自然保护地执法
任务目标:持续加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执法事项要求,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沙湖国家湿地公园。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以及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分局
责任人:翟勇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6.开展打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执法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打击涉气工业企业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强新化学物质执法。
检查对象:全市火电、工业炉窑、VOCs等重点涉气行业和领域企业,共计173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涉气工业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突出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辐射站、大气科、审批科
责任人:刘刚、杨军、翟勇、陈德军、陈文、张京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7.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持续强化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反“三同时”制度、未经验收擅自投运、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质量。
检查对象:共457家。对纳入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库的449家企业,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同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执法检查。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8个项目单独开展执法检查,2024年至少完成一轮检查。
检查内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情况。
责任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辐射站、审批科
责任人:刘刚、杨军、翟勇、陈德军、张京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8.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
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指导养殖场规范建设、运行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实养殖场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检查对象:对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排查,抽取32家畜禽养殖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畜禽养殖场是否处于禁养区,养殖场规模及经营状况,畜禽养殖场环评、“三同时”及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粪污产生量、排放和利用方式等情况。
责任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
责任人:刘刚、杨军、翟勇
时间安排:2024年8月底前完成。
9.开展水泥制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强水泥制品行业企业环境管理,减少工业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检查对象:对34家水泥制品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环评、“三同时”及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物料堆场、废气排放口及其他易产尘点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数据达标情况,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期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
责任人:刘刚、杨军、翟勇
时间安排:2024年9月底前完成。
10.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常态化开展工作进展分析研判提醒,组织各地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2024年年底前累计完成95%左右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
检查对象:生态环境部排查交办的长江入河排污口。
检查内容: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实效。
责任单位:水科
责任人:曾东波
配合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11.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任务目标: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压实和推动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主体责任,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助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检查对象:全市农田秸秆。
检查内容: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
责任单位:大气科
责任人:陈文
配合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
时间安排:夏、秋两季农作物作业期为重点,贯穿全年。
1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的原则,开展我市县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的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办落实,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水环境,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检查对象:全市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乱耕乱种、乱搭乱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周边范围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排查掌握水源地水质状况,对周边的入河排污口、农业种养殖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工业污染、交通设施穿越等方面环境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对明显污染源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饮用水水源地遭到破坏,影响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水科
责任人:曾东波
配合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二)聚焦基层基础,着力推动执法队伍建设
1.组织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和实战比武。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培养选拔一批业务骨干参加省级技能比武。联合市公安局聚焦两打、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开展常态化实战比武,按月调度分析,每季度评审,力争联合查处案件。
2.积极参加全国监督帮扶“实战练兵”。针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清单开展现场执法排查,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派员参加全国其他城市现场执法帮扶,以战促练,提升我省执法实战练兵能力和水平。
3.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9月底前,按照“四化”标准完善规范化示范创建。
4.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和信息宣传。积极派员参加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每周一法”学习活动,加强执法人员实战培训,特别是加强执法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培训和队列训练。认真总结提炼本地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信息,主动扩大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稽查。强化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填报,要求填报率达到100%。依据生态环境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制作标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案卷评查,积极参加全省案卷评查,切实提升执法案卷质量。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执法稽查相关工作。
6.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严格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典型案例,提升报送案例质量,确保典型性、前瞻性和示范性。
7.强化执法着装、证件规范管理,加强执法装备配备。不定期对各执法单位人员规范着装、亮证执法情况开展抽查,对着装不规范、未亮证执法等问题进行通报。严格把控各类宣传信息,对涉及执法人员着装的照片、视频审核把关,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以科学和实用为导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确保执法装备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辉同志任组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刚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现场执法检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涉水、气、土、固废等执法任务统筹,将专项执法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细化检查计划,合理设置检查频次和比例,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把握好执法节奏、力度和温度。支队日常加强工作调度提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紧紧围绕执法工作“全局一盘棋”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强环境执法与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同谋、行动同频信息共享、成果同用,同频共振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做到统一和分工有机结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四)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加强执法监管的措施和成效,同步选树一线执法尖兵,展现生态环境铁军主力军风采。要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及时向省厅推送执法宣传信息和典型案例,共同营造攻坚克难、奋力争先的浓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