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为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仙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受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核与辐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包括局机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及市辐射环境管理站)共有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60人。局机关设置岗位25个,实际在岗21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设置岗位65个,实际在岗53人;市辐射环境管理站设置岗位9个,实际在岗8人。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按照《2023年仙桃市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等随机抽查检查事项,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市双随机抽查一般污染源排污单位 367家次、重点排污单位36家次、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 3次,抽查企业21家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各执法大队交办,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问题。按照《2023年仙桃市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年检查企业119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876人次。全年受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633件,案件按期办结率达100%。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我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无被投诉举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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