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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停产限产决定摘要--仙环限〔2024〕2号、 仙环限延〔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7-19 09:49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仙桃市九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张沟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

91429004MA48KF2H36

法定代表人

柳耀华

停产限产决定书文号

仙环限〔20242号、仙环限延〔20242

违反法律名称及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514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张沟九珠屠宰厂杀猪噪音扰民,污水外流,臭气熏天,强烈要求其搬迁。2024516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用刀杀猪时猪的叫声和刨毛机运行时的机器噪音未采取降噪措施直接排放,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仙桃市环境监测站对仙桃市九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张沟分公司西厂界外1米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点位夜间噪声监测值为63.9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所规定的排放限值(50dB(A))。

停产限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

停产限产内容

由原来的每日屠宰20头生猪减少为每日屠宰不超过15头生猪

停产限产期限

2024-6-62024-9-6

整改备案时间

2024-7-19

决定机关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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