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
9142900405542840XD
法定代表人
陈成发
停产限产决定书文号
仙环限〔2024〕1号、 仙环限延〔2024〕1号
违反法律名称及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北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北星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湖北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开展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1#鱼粉车间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最高值为3548mg/m³,2#鱼粉车间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最高值为4786mg/m³,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参考限值(2000mg/m³)1.393倍。
停产限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
停产限产内容
鱼粉生产消耗原辅材料由原来的每日113吨减少为每日不超过47吨,饲料生产消耗原辅材料由原来的每日83吨减少为每日不超过35吨,鱼油生产消耗原辅材料由原来的每日7吨减少为每日不超过3吨。
停产限产期限
2024-6-6至2024-9-6
整改备案时间
2024-7-17
决定机关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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