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核安全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市核与辐射领域安全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辐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守牢辐射环境安全底线,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以放射源安全监管为主线,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管理、高风险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通过严查、严处、严管,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自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辐射环境安全和放射源治安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我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市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以下统称“核技术利用单位”)。
三、检查重点
1.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检查其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并核实其有效性。
2.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要求落实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要求,检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结合省级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3.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重点排查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对Ⅲ类射线装置使用等辐射事故风险很低的单位,相关要求可适当简化。
4.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按照《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系统中的基本信息、许可种类和范围、台账、辐射工作人员、监测仪器、领导机构等各类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许可证的申请、重新申请、延续、变更、注销,放射源的转让审批、转让备案、异地使用备案、进出口备案等许可、审批办结情况。
5.法律法规执行及整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是否申领、是否过期,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之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6.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3月份)
自即日起,各核技术利用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许可证条件,参照《湖北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自查技术程序(试行)》相关自查表,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应急准备和响应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和分析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全面现场检查(4月1日至5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组成辐射工作专班对各核技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对放射场所安全防护(张贴辐射警示标识,配置警示灯,门、窗、墙采取屏蔽防护,防护门采用安全联锁,配备监测与防护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等)、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开展放射场所年度监测、辐射工作员剂量检测和健康体检,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等)、环保制度执行(办理环境评价、竣工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等)和申报系统维护(有专人定期对《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相关信息进行维护,确保系统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核查,切实找出安全隐患和问题,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全面督查整改(6月1日-7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对现场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制定环境问题提示函,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按标准完成整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全面核查销号(8月1日至8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对各类问题整改实施“一企一档”销号管理,组织对各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全部按时整改销号。
(五)全面总结迎检(9月份)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次核与辐射监督检查结果,认真汇总、分析和总结,认真研判我市辐射环境风险点、辐射监管薄弱环节,提出应对措施,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切实筑牢辐射环境安全底线。同时,按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辐射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辐射站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2.全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电传媒、“两微”新媒体和4·15国家安全日、6·5世界环境日等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加强辐射法律法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增加各单位辐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联系人:肖风华
邮箱:489782960qq.com
附件:仙桃市2024年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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