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3]5号)要求,结合仙桃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轮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规范化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实时全面掌握全市涉危险废物重点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和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着力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为全市“挺进五十强、创成文明城、建设示范区”筑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屏障。
二、评估对象
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家,名单见附件1),全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工业企业(19家,名单见附件2),全市其他涉重涉化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小于10吨工业企业(34家,名单见附件3)。
三、评估内容
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见附表1)要求,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环境管理、信息发布、利用设施环境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评估。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见附表2)要求,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运行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信息发布、业务培训等方面开展全面评估。
四、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4月25日前)
综合分析全市2022年度相关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年报及2023年度相关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申报计划等信息,确定2023年度评估排查企业名单,制定2023年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收集整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资料,积极配合开展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2.评估排查阶段(2023年4月25日-10月31日)
组织执法人员采取调阅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及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信息和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及环境风险进行排查,记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评估打分情况,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表3)。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问题整改提示函,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迅速整改到位。
3.自评总结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
评估排查工作结束后,对评估排查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全面总结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段改进对策措施。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附表4)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省厅。
五、责任分工
1.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负责编制报送总结报告。
2.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负责结合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察工作,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负责配合组织对涉危险废物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和排污许可规定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六、有关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相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制度和技术规范,全面认真开展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发现问题全面、真实、精准,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
2.加强工作调度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责任单位要将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做到月初有布置、月中有督办、月底有小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及时督促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要定期整理分析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指导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在有效控制污染风险前提下,下达环境问题整改提示函,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迅速整改到位。
4.严格环境执法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责任单位在评估和排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堆放危险废物、擅自丢弃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等情形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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