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四大专项行动”的通知》,拟于2025年5月至年底在全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偷排直排问题监督执法、监测数据造假清查打击、低效失效无效治理设施整治和环保台账记录规范整治等“四大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整治要求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臭氧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打击偷排直排、无组织排放、排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打击一批监测数据造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的涉气违法案例,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突出整治重点
(一)偷排直排问题监督执法行动
1.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核查:排查排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是否与环评、排污许可证一致,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情况;(牵头单位:审批科、环境监察支队,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
2.无组织排放检查:开展设施完整性检查,对梳理出来的63家重点涉VOC排放企业以及“双随机”企业,排查废气收集管道、除尘器、脱硫脱硝设施等是否存在破损或锈蚀,是否存在其他无组织排放行为;(牵头单位:大气科,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
3.治理设施检查:对梳理出来的108家企业以及“双随机”企业,开展设施运行状态检查,排查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排放是否超标、活性炭吸附装置是否定期更换,是否存在低效治理设施等情况。(牵头单位:大气科,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
4.泄露检测检查:对西流河新材料产业园绿色家园、新蓝天、仙隆、武药、科诺、远大弘元等化工、制药、农药制造等行业密封点超过2000个的企业是否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责任单位:分局)
5.旁路偷排行为检查:对所有列入“双随机”检查计划的企业排查是否通过设置隐蔽排放口或旁路管道直排废气,存在偷排行为。(牵头单位:环境监察支队,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
(二)监测数据造假清查打击行动
1.开展在线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排查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异常、是否存在偷排污染物情况、是否存在人为干扰或篡改参数设置,运维公司是否规范运维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台账是否规范;(牵头单位:监控中心,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
2.开展手工监测比对,排查在线数据与手工监测结果一致性;(牵头单位:监控中心,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
3.开展测管联动,通过多种监测手段排查污染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放情况;(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监测站)
4.开展对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核查,排查监测报告是否有伪造情况、监测报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篡改原始记录情况、是否存在采样不规范情况或弄虚作假情况;(牵头单位:监测科,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
5.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线上线下全覆盖监管,排查检验机构是否存在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每周定期开展执法单位、监测站、交警等联合路检路查,对柴油货车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以及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检查。(牵头单位:大气科,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
(三)低效失效无效治理设施整治行动
对梳理出来的108家企业以及“双随机”企业,以及铸造等涉工业炉窑行业,以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淘汰采用简易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大气科,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
(四)环保台账记录规范整治行动
对“双随机”企业台账记录规范性开展现场核查,重点关注各类台账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在线数据标记记录、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脱硫脱硝剂投加量)等各类台账的合规性。(牵头单位:环境监察支队,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彭场站、分局)
三、强化整治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抽调执法、监测等精兵强将组建工作专班,按时、高质完成4类问题专项行动任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问题排查
由支队、彭场站、分局对辖区内涉气排污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重点用车单位等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时注重质量,不搞“蜻蜓点水”,按照每天检查1—2家的速度,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指引(附件2)内容逐项核查。
(三)强化测管联动
加强污染源监管,推动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环境监管中执法调查与取证同步,环境监测中执法及时跟进,建立“监测数据—管理决策—行政执法—整改反馈”的闭环机制,切实发挥环境监测数据的环境管理支撑作用。
(四)强化整治闭环
按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做到问题台账化、措施科学化、责任具体化、时间节点化,确保各类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按照问题类别在大气监督帮扶系统APP中填报有关情况。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每月初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附件3),综合协调组汇总后每月5日前向省专班报送上月工作月报。
(五)强化执法监管
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一次进门“一查清”。严格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偷排直排、严重超标排放、在线监测造假等问题,工作组应现场取证并立案,在执法系统中做好记录,并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警示一批。
四、确保整治实效
(一)强化能力提升
各执法单位要结合全省“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快全系统干部涉气监管能力提升(5月中旬,省执法局会同监测处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涉气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监测处整合全省大气监测执法设备及走航运用,充分发挥涉气数智化支撑作用),我市执法单位要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业务评比等活动,积极使用已采购的PID便携式分析仪、无人机等设备开展监管、监测工作。
(二)强化纪律监督
严格落实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局纪检工作专班加强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等失职失责行为的跟进监督,促进以责任落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作风漂浮、政策执行简单机械等突出问题,不能空喊口号、报喜不报忧,不能“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要切实提高一线执法能力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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