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确保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通知》(鄂环执法〔2024〕2号)。为全力以赴实现我市生态环境执法一季度“开门红”,助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对相关工作进行分解,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一季度“开门红”工作重点
根据鄂环执法〔2024〕2号相关要求,将制定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方案、数据有效传输率达标、筛选和发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金种子”区县及个人培育、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卷质量提升、移动执法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等8项重点工作任务列为2024年一季度评审项目清单,相关任务分解及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认真再谋划、再部署,紧盯8项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统筹,要对任务完成情况实时跟踪,及时查漏补缺。支队要加强提醒督办,确保“开门红”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争创“红旗项目”。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一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各项重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力争在一季度全省“开门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审中多创“红旗项目”,打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春“开门红”。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广泛宣传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一季度“开门红”的措施和成效,积极向省厅、局办以及支队办公室推送有关工作信息和成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攻坚克难、奋力争先的浓厚氛围。
附件:仙桃市2024年第1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项目评审清单及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 主要内容 | 评审标准 | 结果评定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及 责任人 | 省厅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
1.制定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方案 | 各地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7),筛选和发布2024年安装、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制定安装联网方案。 | 1.在局内相关科室于2024年3月底前制定并发布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基础上,制定安装联网方案的,即为合格项目; 2.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工作的,为蜗牛项目。 | 制定安装联网方案的,被评为合格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被评为蜗牛项目。 | 1.3月20日前,监测科技科制定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初稿,3月31日前完成正式名单发布; | 责任单位:监测科技科 责任人:戚迹 | 信息管理室: 马育峰 |
2.3月25日前,支队会同审批科、监控中心根据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初稿制定安装联网方案初稿,3月31日前完成正式方案并报省厅相关处室。 | 牵头单位:支队 配合单位:审批科、监控中心 责任人:郭亮 | |||||
2.数据有效传输率达标 | 各地根据生态环境大练兵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包括补全率和即时率) 达到95%以上。 | 2024年3月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包括补全率和即时率)达到95以上,为合格项目;否则为蜗牛项目。 | 3月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包括补全率和即时率)达到95%以上,为合格项目;否则为蜗牛项目。 | 1.监控中心发现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异常后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企业、执法单位; 2.3月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包括补全率和即时率)达到95%以上。 | 责任单位:监控中心 配合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 责任人:凡利平 | 信息管理室: 马育峰 |
3.筛选和发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 各地筛选和发布 2024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 1.按照要求,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正面清单编制、公示、发布并报省厅备案的即为合格项目; 2.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正面清单编制公示、发布并报省厅备案的为蜗牛项目。 | 按时完成的,被评为合格项目;未按时完成的,被评为蜗牛项目。 | 1.2月底前征集2023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调整意见,形成2024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初稿; 2.3月15日前完成清单公示; 3.3月25日前完成清单发布并报省厅备案。 | 责任单位:支队 责任人:侯俊烨 | 执法综合室: 徐 雯 |
4.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金种子”区县及个人培育 | 各地确定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金种子”区县及个人名单,召开座谈交流会,明确培育及激励举措。 | 1.2024年3月31日前,13 个市州各明确2个“金种子”区县、4个“金种子”个人,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各明确1个“金种子”个人,召开“金种子”座谈交流会,明确培育及激励举措,将“金种子”名单、会议纪要发省厅备案的即为合格项目; 2.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述工作的为蜗牛项目。 | 按时完成的,被评为合格项目;未按时完成的,被评为蜗牛项目。 | 1.1月底前,各执法单位各报送1名“金种子”推荐人选; 2.2月底前,明确我市“金种子”个人,召开“金种子”座谈交流会,参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评审细则,明确培育及激励举措,形成会议纪要,将“金种子”名单、会议纪要发省厅备案。 | 责任单位:支队 责任人:侯俊烨 | 执法综合室: 徐 雯 |
5.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 1.武汉市等13个市州每月发布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或涉嫌犯罪典型案例(以移交公安立案为准),发布典型案例数多的排名在前; 2.直管市发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及涉嫌犯罪典型案例数多的排名在前。 备注:神农架不参与评审。 | 武汉市等13个市州中,发布涉嫌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以移交公安立案为准)数量前3名的,被评为红旗项目;未发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被评为蜗牛项目;其他为合格项目。 直管市发布危险废物违法典型案例数最多或有1件及以上涉嫌危险废物刑事犯罪案件的(以移交公安立案为准),被评为红旗项目;未发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被评为蜗牛项目;其他为合格项目。 | 1.3月底前查办1件以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并发布典型案例; 2.3月底前力争办理1件涉嫌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以移交公安立案为准)并发布典型案例。 | 牵头单位:固废中心 配合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 责任人:陈德军 | 监察三室: 倪银成、 李 慧 |
6.打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 查处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 1.武汉市等13个市州每月发布自动监测违法典型案例或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以移交公安立案为准),发布相关案例数多的排名在前; 2.直管市每月发布自动监测违法典型案例或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以移交公安立案为准 ),发布相关案例数多的排名在前。 备注:神农架不参与评审。 | 武汉市等13个市州中,发布涉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以移交公安立案为准)数量前3名的,或者发布相关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被评为红旗项目;未发布自动监测数据违法典型案例的,被评为蜗牛项目;其他为合格项目。 直管市发布自动监测数据违法典型案例数最多或有1件及以上自动监测造假刑事犯罪案件的(以移交公安立案为准),或者发布相关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被评为红旗项目;未发布自动监测数据违法典型案例的,被评为蜗牛项目;其他为合格项目。 | 1.3月底前,办理4件以上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案件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支队至少2件,彭场站、分局至少1件; 2.3月底前办理1件涉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环境犯罪案件(以移交公安立案为准)并发布典型案例。 | 责任单位:支队、彭场站、分局 责任人:杨军、闵新元、杜佐文、刘剑 联络人:郭亮 | 信息管理室: 王媛媛 |
7.案卷质量提升 | 各地报送案卷审查“火炬手”制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开展案卷评查。 | 1.1月底,各市州报送推荐案卷审查“火炬手”(市州本级2名,每个县市区至少1名); 2.按照要求,各市州制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组织辖区开展案卷评查; 3.按照要求完成的即为合格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为蜗牛项目。 | 按照要求完成的即为合格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为蜗牛项目。 | 1.1月25日前报送我市案卷评查“火炬手”2名; 2.1月25日前制定我市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 3.2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案卷评查培训; 4.3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案卷评查。 |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责任人:郑先泽 | 监察一室: 胡 敏 |
8.移动执法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 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提质增效的通知》鄂环执法〔2023〕26号)的要求严格落实。 |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考评办法按月对各市州进行量化考评,每个市州每季度三个月的考核分数按权重进行综合计算并排名。 | 根据评审打分情况,评选3个红旗项目(地级市取前2名,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取第1名);得分70(含)分-90分(不含)的被评为合格项目;得分 70分以下或者在编在岗人员月执法文书上传数低于2条的被评为蜗牛项目。 | 1.1月底前完成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库完善和执法人员库调整,发布“双随机、一公开”任务清单; 2.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月活跃度100%; 3.入企检查注意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信息完整度达到80%以上; 4.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月人均现场执法记录条数达到5条以上; 5.支队每月中旬对各执法单位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责任人:郭亮、陈德军、杨军、闵新元、杜佐文、刘剑 联络人:郭亮 | 信息管理室: 张 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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