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202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类项目投诉纠纷案件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开展核与辐射相关宣传,指导全市核技术利用从业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
2、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出单位、经营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交换、利用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实施市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区域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属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编制9人,现共有人员8人,其中在职8人。现有固定资产原值98.69万元,环境监察车1辆,车牌号为鄂MW0190。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400005 | 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 全额财政拨款 |
二、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本年收入预计为125.74万元,比上年减少12.23万元,减少9.7%。其中,经费拨款125.74万元。收入减少主要是项目资金与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本年支出125.74万元,比上年减少12.23万元,减少9.7%。其中:基本支出109.74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16万元,占总支出的12.7%。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74万元,占本年支出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万元,占本年支出11.98%;住房保障支出8.75,占本年支出6.96%;节能环保支出101.92万元,占本年支出81%。
支出增加原因分析:
(1)2025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8.23万元,减少率为7.5%。主要是节约开支,紧缩日常经费。
(2)202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节约开支,紧缩日常经费。
3、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二)日常运行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1.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万元,减少率为13.58%。减少原因主要是节约开支,紧缩日常经费;其中,办公费0.7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24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0.16万元,差旅费1.76万元,维修(护)费0.24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0.79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工会经费1.06万元,福利费1.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3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1万元。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0.19万元,比上年持平;
2.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车购置费为0元,财政拨款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赁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我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原因为车辆运行费本年调整为非政府采购指标。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固定资产值为98.69万元,增加了1.37万元,新购置办公用电脑。
三、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结合我站工作实际,以2025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充分履行环境监测各项职能,制定了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本单位项目支出共计20万元。其中:辐射专项检查监督性监测委托业务费1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辐射类项目环境监督性监测;辐射监测仪器检定委托业务费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辐射监测仪器的维护;固废专项检查办公经费0.6万元,差旅费2.4万元,会议费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的收集、贮存、转移、交换、利用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2025年仙桃市辐射环境管理站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