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仙桃市供销社的相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机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和计划
(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通过实名注册后,在线填写提交表格;
4.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指南中复制《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是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九局城南综合楼F栋
邮政编码:433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3232883
传真号码:0728-3232883
电子邮箱:xtsgxs@xiantao.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仙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