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5-12875 | 信息类别: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5-04-17 |
标 题: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公积金政策精神,结合仙桃公积金业务发展实际,经仙桃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现对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一、增加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政策
原政策:无。
现政策:自购房职工和房地产企业签订《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高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额度
原政策:异地(除武汉城市圈)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现政策:异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调整商转公范围
原政策:商转公不适用于异地城市购房与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现政策:异地缴存职工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商转公。
调整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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