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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378025/2024-16590 信息类别: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3-28
标 题: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8 16:17 来源: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为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公积金政策精神,结合仙桃公积金业务发展实际,拟对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原政策: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以及二手房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异地缴存申请贷款按原政策执行。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以上贷款阶段性政策延续一年,延续时间为2023年7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现政策: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以及二手房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异地缴存申请贷款按原政策执行。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以上贷款阶段性政策继续延续,延续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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