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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互动问答篇)
发布时间:2025-08-06 15:30 来源:仙桃市房改资金管理局

《仙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互动问答篇)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维护公共租赁住房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现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进行政策解答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有哪些新调整?

1、保障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新就业无房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另行制定。

2、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离异或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

3、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验证,将申请材料和资格初审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3、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和资格初审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二次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审核合格的,通过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审核不合格的,驳回申请并书面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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