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1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的检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5号 |
2 | 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65号 |
3 | 对房地产中介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检查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4 | 对公积金缴存、登记、使用等情况的检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
5 | 对房屋租赁备案的检查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6 | 对房屋测绘企业的检查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
7 | 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 |
注:行政检查事项填写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检查依据填写要对应检查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除法律外,均要注明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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