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仙桃住房公积金中心 > 政策文件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09:29 来源: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核算,现就我市202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仙桃市统计局确认2023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62元,确定2024年度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886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180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292/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180/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调整期限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247月1日起开始办理,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47月1日至2025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鄂公网安备 42900402000120号鄂ICP备0600380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40001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