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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26 10:00 来源:仙桃住房公积金中心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首期付款的税务发票原件;

3、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需持省或市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

    备注:

1、二年内的购房行为(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跨月后,可以提取一次。

2、直系亲属购房请带关系证明。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存量房购房合同、完税契税发票原件。

备注:

1、 二年内的购房行为,可以提取一次。

2、 《不动产权证》用作银行抵押了的,可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借款单、近3个月银行还款流水。

3、直系亲属购房请带关系证明。

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借款单、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个月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

备注:

1、购房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满12个月办理1次;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不能超过贷款本金。

2、首次提取提供上述资料,以后每年提取,第2项资料只需提供近3个月还款流水及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

备注:个人帐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取。

  

租赁廉租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发的《廉租住房租约》及房租缴费收据。

备注: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离休、退休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

备注:职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以登录手机APP、微信一次办结。


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和税务发票;   

3、缴交物业管理费发票。

备注:缴存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租赁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书(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屋租赁证、房租缴费收据。

备注:

1、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已婚或离异提供婚姻证明,单身提供户口簿)。

2、在房屋租赁合同约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公积金1次;目前夫妻双方提取金额每年合计一般不超过12000元。


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3、经医保部门年审的重症病历,[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4、医保结算凭证;

5、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

6、户口簿(职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证明);

备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或司法部门调解协议书、职工单位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

备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或具有一类银行卡功能的社保卡);

2、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原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建造住房的,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备注:本项提取的有效时间,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所需资料: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

2、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的原件;

3、由单位专管员提取,需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由继承人办理提取,须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

2、由单位专管员办理,须提供专管员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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