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购买首套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户籍地、缴存地、购房地均为本市);购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以及二手房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异地(除武汉城市圈)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按照房屋类型及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比例,按照不超过房屋购、建及大修自住住房金额的70%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不高于按照房屋类型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 =(借款人月平均收入+配偶月平均收入)×50%×贷款期限(月)
(四)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缴存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对于异地调入的职工,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后,凭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职工个人收入和房地产市场状况拟定和调整,报经仙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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