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一)在市住保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二)在仙桃市购房,具有本市户籍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三)在武汉城市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持有“楚才卡”的高层人才。
2.贷款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户籍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一次性补缴);
(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户贷款的,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均为本市;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住房,其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六)提供符合市住保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八)借款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贷款或者尚未结清额度20万以上的其他贷款(含担保);
(九)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市住保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不得向有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贷款。
3.住房套数的认定
借款人(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认定为首套房。在户籍所在地或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信息系统中有一套住房信息,再购买另一套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
借款人离异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原配偶房屋信息,合并认定房屋套数。
4.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一)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前已分别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现以夫妻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合并计算贷款次数;
(二)职工在本地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系统记录该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
(三)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已记录两次贷款信息的,再次申请购房贷款的不予受理(5万元及以下不认定贷款次数)。
5.“楚才卡”贷款
“楚才卡”高层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楚才卡”A卡可提高到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持“楚才卡”B卡可提高到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但不超过所购住房金额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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