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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资料
发布时间:2022-09-15 14:39 来源:仙桃公积金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示本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职工父母或子女提取公积金,提供户籍证明。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2年内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房款发票;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2年内存量房交易合同、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三)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四)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以上四项资料,以后每年提取只需提供近三个月还款流水;偿还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签订协议,按月冲抵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可签订三方代扣协议,用银行借记卡余额偿还,或用现金到银行柜面偿还。

4.职工退休提取的,提供退休证或相关证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或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6.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7.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信息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证、房租缴费票据。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现场施工图片。

9.自有住房支付物业费的,提供个人住房不动产权证、支付物业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委托单位财务人员办理。

11.无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销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和住院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单。

13.调离本市的,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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