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仙桃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仙桃市财政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档案室查阅公开两种形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
2、在机关设立电子屏幕公开。
3、其他方式。
目前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留存。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财政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仙桃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32号仙桃市财政局八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28-3232666
传真号码:0728-3232174
电子邮箱:xtsczj@xiantao.gov.cn
邮政编码:433000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仙桃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1010542867@qq.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