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涉企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2-27 11:47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事项名称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每个经营主体每年度不超过1次
2食品安全行政检查餐饮经营企业每年不超过2次;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1次
3特种设备行政检查常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重点单位每年度不超过2次,其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次;其他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工作实际开展
4网络交易与合同行政检查每年度不超过2次
5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每年度不超过1次
6产品质量行政检查每年度不超过1次
7工业产品生产行政检查每年度不超过1次
8标准化行政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
9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每年度1次
10价格行政检查每年1次
11药品安全行政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
12医疗器械安全行政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
13化妆品安全行政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
14广告行政检查每年度不超过2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鄂公网安备 42900402000120号鄂ICP备0600380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40001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