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378025/2021-24547 | 信息类别: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仙桃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5-15 |
| 标 题: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仙政规〔2021〕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仙政规〔2021〕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含中转)和处理所发生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含中转)和处理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含中转)和处理成本主要包括清扫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和人工工资等。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具体计费方法由市发改委依法确定。
第七条市城管执法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主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一征收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针对不同收费对象按月征收或按年征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管理经费的单位,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财政局直接划取。
纳入城市建成区供水管网的居民(含暂住人口)用户,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未纳入城市建成区供水管网的居民用户,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执法局直接收取。其他收费对象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征收
市城管执法局应与委托代收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每月向委托代收单位支付月代收金额的3%,用于补偿委托代收单位的劳务及必要费用支出
第八条市自来水公司收取城市居民水费时,按下列规定一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以总表计量的其他用户,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经市城管执法局核定后,由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已实行物业管理且市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用户,
其随水费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予以抵扣。
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单位庭院等相关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居民户数的调查核定工作
第九条城市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人等对象,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救助证件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背街小巷和社区内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及收集处理。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废旧家具、杂物和建筑垃圾的收集并转运至市城管执法局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小区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等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每月按以下标准核算需拨付的环卫费:
(一)需市城管执法局进小区转运垃圾的(垃圾容器由物业公司按要求自备),拨付标准为该小区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70%;
(二)物业公司自行运至垃圾中转站的,拨付标准为该小区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的80%。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物业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开展每月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物业公司核拨相应的环卫费。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应加强对票据及资金的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律进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环卫管理工作。
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时,统一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在票据上注明“垃圾处理费”,并按月与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执收单位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规范收费程序,健全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含中转)和处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发改委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仙桃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
市检察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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