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4.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四办开展商业经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四办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仙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办
鄂公网安备 42900402000120号鄂ICP备06003809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40001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