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78025/2020-111382
信息类别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发文日期
2020-06-22
文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标题
仙桃市应急管理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仙桃市应急管理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6-22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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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应急管理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清理意见(保留或取消)

取消或保留理由

1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化工产业园内的证明材料。

用于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第十条。

保留

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时,需要证明其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证明其建设项目在化工产业园内。

用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修正)第六条

保留

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证明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证明其建设项目在化工产业园内。

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第十六条。

保留

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因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经营场所在乡镇,历史原因造成无产权证,在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只需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该经营场所所属经营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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