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应急管理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清理意见(保留或取消) | 取消或保留理由 |
1 |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化工产业园内的证明材料。 | 用于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第十条。 | 保留 | 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时,需要证明其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证明其建设项目在化工产业园内。 |
用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修正)第六条 | 保留 | 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证明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证明其建设项目在化工产业园内。 | ||
2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 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第十六条。 | 保留 | 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因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经营场所在乡镇,历史原因造成无产权证,在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只需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该经营场所所属经营户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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