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仙桃概况 政务公开 投资仙桃 市民服务 企业服务 服务与导航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信息 > 政府公告
 
仙桃市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1号
2008-08-29
字体显示:

    为落实仙政办发[2008]66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处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上当受骗,请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注意查看开发商以下证件:
    工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工商营业执照》;
    规划部门核发的《土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部门核发的具有70年土地出让年限的《土地使用证》;
    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
    房产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必须同时具备上述证件,缺一不可,否则属于违法开发的房地产,不得进行交易。如消费者购买此类房产,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不给予供水、供电、供气,产生的后果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 印][关闭窗口]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回到顶部 |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 768分辨率
鄂ICP备06003809号 电子邮件:webmaster@xiantao.gov.cn
主办单位:仙桃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