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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3号
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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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两违”整治办公室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清查工作,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要主动自查自纠。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开发当事人应于9月15日以前主动到“两违”整治办公室综合组说明情况,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者,将从重处理。
    二、要严格执行停工规定。所有违法建设开发项目要主动停工,停工以后私自接电、接水,擅自复工的,将在全市媒体上公布名单,并记录在案,作为强制拆除和经济处罚的依据。
    三、要全力配合调查取证。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主动配合“两违”整治办公室调查,对有意隐匿的、不如实提供违建情况的、下达通知不到的,将处以从重处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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