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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出台
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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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对“两违”整治范围、内容、原则和实施步骤进行了明确要求。
  根据工作方案,2001年1月1日以来,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都在整治之列。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的2001年1月1日以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并纳入本次整治范围进行处理。
  方案指出,整治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规范一般,正面引导、自查自改,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对以下八种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非法占地、转让土地的行为;擅自改变土地的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无证开发、无资质开发和以联体建房等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各类抢占、分发宅基地的行为;行政审批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的行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或从事参与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建设的行为;其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调查立案,集中处理、建章建制四个阶段实施,至2009年4月30日结束。同时,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两违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为3491084。  (记者刘小军报道)
来源:仙桃日报 仙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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