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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2006-01-01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和社会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四)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管理全市血站、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依法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市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的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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