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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2006-01-01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制定我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发展战略;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设立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市内企业的对外经营权,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指导市驻境外各类外经贸企业。

(四)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

(五)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我市在国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市外经贸物资的包装、仓储、运输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技贸结合的战略,并制定我市技术贸易的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

(七)参与制定我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外贸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转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相关的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审核和申报我市在境外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援助项目;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

(九)负责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查和申报;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和管理外经贸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和咨询;负责外经贸系统的标准化工作。

(十)制定全市外经贸企业体制改革主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外经贸法律事务及外经贸社团组织。

(十一)负责全市外经贸行业的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局直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思想政治、党务、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

(十二)负责市贸促会、市国际商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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