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三)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全市重在文化活动。
(四)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全市各专业艺术单位进行创作、参演,培训艺术人才,推进艺术精品的生产进程。
(五)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和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文物勘探、挖掘、保护、稽查和收藏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产业规划和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统筹管理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经营;负责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九)监督管理印刷业。
(十)负责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发行单位以及内部资料和书报刊印刷厂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的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十二)负责学生课本的征订、发行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市场,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十四)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六)管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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