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主要职责 站内搜索:
主要职责
  2006-01-01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流、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排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制度;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四)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主管全市河道、湖泊(包括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组织、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开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水利待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属行全市重点堤防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

(六)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市灌排区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大中型灌排区的建设及管理。

(七)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对全市水利工程和水利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九)主管全市防汛防旱防涝(以下简称“三防”)工作,承担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字体: 】 【打 印】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回到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本站声明
主办单位:仙桃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仙桃市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28-3323359 电子邮件:webmaster@xiantao.gov.cn
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