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处、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处科(室、处)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制度的建设;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本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管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仙桃辅导站的法学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司法统一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外事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制定、调研、督办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和依法治是工作;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执法检查和依法治市督察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指导、监督“两所”做好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有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工作。
(四)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本市公证员、律师、司法鉴定人资格申报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执业执照发放、注册的审核工作;协调律师事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
(五)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系统装备计划、审核及分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司法业务费、行政经费和其它专项经费,指导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挂“148”协调指挥中心的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负责接听“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与“148”等专用电话实行社会联动,对重大突发性民间纠纷,协助有关执法管理部门及时调处。
(七)政治处
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负责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立功的表彰工作;组织本系统的普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干部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指导、管理机关团支部、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研究系统内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管理司法行政机构和编制工作;管理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正科级国家事业单位)挂靠市司法局。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它事项
(一)保留仙桃市公证处(副科级),为市司法局直属公证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财产方面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办理辖区内的公证事务。
(二)全市设18个司法所,即干河司法所、龙华山司法所、沙嘴司法所、郑场司法所、毛嘴司法所、河司法所、三伏潭司法所、胡场司法所、长口司法所、西流河司法所、彭场司法所、沙湖司法所、杨林尾司法所、张沟司法所、郭河司法所、沔城司法所、通海口司法所、陈场司法所,均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与各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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