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事工作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发展战略;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二)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员额内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调入、招(聘)、调出的审批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定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和细则;负责国家公务员职位及相关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单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综合管理政府奖惩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家科研经费的资助申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执行职称改革的政策、法规;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虑;负责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工资福利政策,推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贴、福利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政策法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开发工作。贯彻落实人才流动与配置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市场的发展与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中介机构工作;负责人才测评、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人才引进、输出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
(九)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根据人事争议仲裁法规,制定实施细则,承办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组织军队转业干部的岗前培训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人员档案。
(十二)负责人事信息网络化建设、人事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在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