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市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不含按国家政策界定的河道、堤防保护范围)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取消的职能
1、对进口林木种子进行审核。
2、管理非统配木材的经销。
3、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4、协调森工企业与各地和有关部门之间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转变的职能
对临时占用面积较小的林地由审核转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