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工会、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志编纂工作;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二)营林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及用材基地、防护林体系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林业花卉的生产经营;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行各业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林场的业务工作。
(三)林政科
负责林业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全市林业资源清查、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监督造林、营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和监督全市执行木材限额采伐制度和木材运输检查工作,加强木材运输和木材市场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搞好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复议应诉工作;组织林业调查,拟定地方性林业行政管理制度,报批后监督实施。
(四)森林公安科
贯彻执行林业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和督促查处各类林业刑事案件,协调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五)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财经、审计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市级林业资产;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木材生产;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统计工作;管理林业世行贷款的使用回收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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