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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调整
  2005-12-25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计划委员会地质矿产管理的职能。

2、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修订和评估工作,国家、省和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探、矿产勘查等事务性工作,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2、将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规划情况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土地整理与复垦的技术设计和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市场交易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三)强化的职能

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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